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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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开办事所需材料、流程等信息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
2. 选择档案转出。
3. 申请人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审核。
4. 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注明不通过原因。
5.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核查并密封档案。
6. 档案通过机要等方式寄送至接收单位。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服务大厅取号。
2.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不通过原因。
4.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核查并密封档案。
5. 档案通过机要等方式寄送至接收单位。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审批通过后,由档案整理室整理档案,通过专人送去机要局进行寄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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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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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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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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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