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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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需6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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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已被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或优秀技能人才(C类),获得技能人才证书且在技能人才任期内。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查找事项,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申报材料。
2.网上预审。网上接件人员1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
3.受理和审核。预审通过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予以驳回或要求补齐补正(即时);受理后,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需50个工作日,有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需求的,由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实地考察(60个工作日,此环节为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期限)。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确定申请人员实地考察范围,组织实地考察。
5.审批。区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评审的认定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需经上会程序,需30个工作日。
6.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批未通过的,告知理由。
7.扶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开展扶持工作。
收件
1.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
2.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或要求补齐补正,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1. 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补齐补正;
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审查
1. 通过审核的,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理由。
决定
1. 审批通过的,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2. 审批未通过的,告知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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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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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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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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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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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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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保缴纳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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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纳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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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张以上本人在场的现工作岗位清晰照片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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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卡信息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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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的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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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犯罪记录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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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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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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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中午 12:00-14: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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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