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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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证照 劳务派遣许可证(模板).png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技术审查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齐全予以收件;不全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一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附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许可的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准许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许可的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准许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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