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23日起实施)第五条第(一)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对本市户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3至6岁在园儿童提供健康成长补贴;《关于做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9号,深圳市教育局于2013年4月11日印发)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资格核验工作。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大陆儿童可网上全流程办理,无需到现场交资料。大陆的军人子女、消防子女、港澳台儿童需到现场核验资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秒批)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当天)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当天)
六、送达
无证照结果产生,无须送达。
收件
系统后台将自动进行核验并给出结果。
(时间以市教育局当年通知为准)。申请人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系统后台将自动进行核验并给出结果。
审查
申请人对系统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工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系统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工信息复核。
制证
经申请审批后将补贴经费拨付至各相关幼儿园。
区教育局计算需要的经费,经申请审批后将补贴经费拨付至各相关幼儿园。
送达
幼儿园将补贴放发给申请人。
幼儿园将补贴放发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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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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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25221303 投诉电话:0755-25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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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仅办理除市监局以外的综合受理窗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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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8号线海山站A2出口,步行或骑行约600米即可。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62路。 3.田心小学:M199路、M205路、M52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