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打印离婚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2320204
-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2、每周六上午值班半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的周六); 3、每年元旦(1月1日)、劳动节(5月1日)、以及国庆节(10月1日)当天值班一天。 4、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地铁:8号线海山站A2出口,步行或骑行约600米即可 公交:盐田产业服务中心站、叶屋村站、田心小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