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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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2、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3、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实行初审、复审两级制度。4、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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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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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25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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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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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1.东部华侨城站:M191路、M199路、M362路、M380路、M437路、308路、M196路、高峰专线103号、高快巴士12号、小梅沙假日专线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