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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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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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二)于毕业前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1.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2.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须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补贴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初审;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收件
申请人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初审。
受理
申请人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初审。
审查
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决定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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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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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25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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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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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1.东部华侨城站:M191路、M199路、M362路、M380路、M437路、308路、M196路、高峰专线103号、高快巴士12号、小梅沙假日专线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