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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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
日常用语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批文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模板).jpg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水库、水闸管理单位提交水库大坝或水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和申请书,申报登记。
2.大坝管理单位认真填写登记表,已通过所管辖水库大坝或水闸的主管部门的审查。
3.注册登记机构完成登记表的审查核实。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
(1)网上预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即时)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受理人员。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1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2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或邮寄)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提交。
2、受理(即时)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2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是否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款内容;2..是否符合《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款内容;3..是否符合《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款内容;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9892106(前台收发文窗口电话);0755-84583943(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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