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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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
日常用语
伦理,伦理委员会,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二、在广东省内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三、申请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规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由审查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审批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取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__2__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__4__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___1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___1_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是否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深圳市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试行)》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深圳市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试行)》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深圳市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试行)》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421567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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