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护士执业证书 | 证照 | 护士执业证书模板.zip | 护士执业证书电子证照.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办理流程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三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办理结果:审核(1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录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审批,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变更注册页面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决定
办理结果:审批(2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
办理结果:《护士执业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护士执业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45839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