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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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a5e3c64b-b68c-4cab-9513-ffd041c98f56.jp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8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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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和业务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办理总时限内。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业务整改1-6个月。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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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
办理流程
收件
根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受理
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受理后,区卫健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形成专家核查意见,若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实地勘查及整改程序,时限【190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时限)
决定
2个工作日内,审查结论通过后制作证件。
制证
区卫健局法规科在证件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送达
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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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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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年度(校验周期年度)工作总结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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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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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校验周期内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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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校验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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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校验周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情况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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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校验周期内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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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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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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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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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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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5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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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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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