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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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证照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jpg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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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3.达到原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中对从事婚前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执业许可的人员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区卫健局即时进行书面核查,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
决定
即时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审查结论通过后制作证件。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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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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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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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职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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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编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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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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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单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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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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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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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5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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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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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