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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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
日常用语
安全生产,无违法,无违规
预计办理总用时
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 其他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doc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出具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证明,应当符合以下特定的正当需要,且为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必须提供证明的情形。具体包括:(一)用于评先评优等授予特定荣誉的情形;(二)用于申请授予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等相关行业称号或产品认证的情形;(三)用于申请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情形;(四)用于参与招投标、申请上市、申请贷款等特定合法民商事活动的情形;(五)用于其他特定的正当需要的情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需市、区两级同时出具证明的,则需填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且备注需市、区两级同时出具证明)。
2.受理: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时限内)对材料进行审查:(1)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交,并短信告知;(3)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并短信告知。(如属于市区两级盖章的证明,受理后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单位将材料邮寄至区局)。
3.审核: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核查。 4.审批: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1.只需区级出具的证明,由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制作《关于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2.需市、区两级同时出具证明的,由区局填写《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并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6.送达:1.只需区级出具的证明,由区局短信通知申请单位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打印下载;2.需市、区两级同时出具证明的,市局办结后将申请材料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送回区局,区局7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时限内)邮寄至申请单位。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龙岗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需市、区两级同时出具证明的,口头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当场)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感觉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4个工作日)
受理后,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审批(1个工作日)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制作《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文件并盖章。
6.送达
申请人窗口自取或通过邮寄送达申请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开具证明。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开具证明。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根据核查结果开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开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99683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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