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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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向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验备案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即时): 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转报科室领导及局领导作出备案决定; 5、办结(即时):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通过的,应当在当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送达:7个自然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邮寄或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验备案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即时): 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转报科室领导及局领导作出备案决定;
5、办结(即时):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通过的,应当在当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送达:7个自然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邮寄或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94920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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