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 (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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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
日常用语
垃圾处理费免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 其他 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jpg 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该项业务服务范围,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居民月用水2立方米以下;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 (3)其他符合免缴情形的有关单位/个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事项办理需先网上进行预申请,预审通过待纸质资料交至或邮寄到窗口后方才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按直属部门查找-龙岗区城管局)查阅本服务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全部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网上预审时间2个工作日,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间内)。
(2)受理(即时)
申请人将材料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或邮寄到综合窗口,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行政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需求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同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书(1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
4、审批(即时)
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核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凭借受理回执可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办理进度。
5、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可获得《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
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以受理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或选择快递送达。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办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根据办事指南相关指引提交申请材料,填写《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附表)1份,表格可以在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免费领取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按直属部门查找-龙岗区城管局)上免费下载,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 受理(即时)
审批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 审核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1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
4、审批(即时)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当场办理)。
5、办结(即时)
符合条件的,发给《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审批表)。
6.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或选择快递送达。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办回执。

1

收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收取申报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减免。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减免。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不准予减免许可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申请符合规定的,发给《龙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审批表)。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减免许可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残疾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925067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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