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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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居房拆迁补偿批复》 | 批文 | 《安居房拆迁补偿批复》.png | 《安居房拆迁补偿批复》.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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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产权单位、拆迁单位和职工家庭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拆迁补偿备案手续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拆迁政策性住房未取得全部产权;2.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产权无争议;3.政策性住房拆迁经过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与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业主签订《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补偿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且产权无争议;5.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准备申请材料。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安居房拆迁补偿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表格,并要求填写内容,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安居房拆迁补偿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收件
2.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产权无争议;
3.政策性住房拆迁经过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与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业主签订《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补偿住房已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无争议;
5.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受理
受理
2.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产权无争议;
3.政策性住房拆迁经过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与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业主签订《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补偿住房已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无争议;
5.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审查
审查通过移交市保障署。
2.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产权无争议;
3.政策性住房拆迁经过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与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业主签订《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补偿住房已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无争议;
5.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决定
通过复审。
2.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产权无争议;
3.政策性住房拆迁经过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与被拆迁政策性住房业主签订《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补偿住房已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无争议;
5.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制证
安居房拆迁补偿批复
送达
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申请人约定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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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拆迁补偿政策性住房房改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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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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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拆迁补偿政策性住房房改分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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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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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状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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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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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购房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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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房价审查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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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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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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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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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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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场商品房价评估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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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圳市拆迁房屋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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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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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破产清算并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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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清算组组长任命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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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企业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单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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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企业名称变更信息单(或政府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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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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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3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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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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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