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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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 其他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jpg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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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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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预约窗口办理):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备案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1天):(区住建局后台核对相关数据库数据及报送资料):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即时):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按季度批次深圳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即时)(公示通过转入轮候库):入册进入轮候库,具备相应租房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资格。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查询获知进入轮候库,具有相应租房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资格。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审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办理结果: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4.送达或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申请材料是否交齐,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有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决定
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上传到市局系统待最终审核。
制证
出具备案回执单并加盖业务章
送达
现场领取回执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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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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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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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财产核对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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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状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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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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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官证、士兵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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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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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独生子女死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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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就学迁出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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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殊家庭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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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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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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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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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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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58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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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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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