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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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2.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3.第三步:对初审的结果公示。4.第四步:公示通过后对材料进行复审认定。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公示;3.复核认定。
受理
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审查
如无问题,进入决定。有异议则退回
(一)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三)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
(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五)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名称具体见附件)。
残疾人就业困难认定及援助工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相关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对独生子女家庭及单亲母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援助。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条件
(一)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且均为本市户籍。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已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三)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决定
如无问题,进入公示。有异议则退回
(一)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三)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
(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五)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名称具体见附件)。
残疾人就业困难认定及援助工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相关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对独生子女家庭及单亲母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援助。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条件
(一)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且均为本市户籍。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已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三)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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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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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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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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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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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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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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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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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征地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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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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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刑满释放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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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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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退出现役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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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院诊断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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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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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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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53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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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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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木棉湾地铁站1下,途经线路:M476路、M404路、M281路、321路、M203路、M329路、M244路、371路、M224路、371路、977路、M244路、梧桐山假日专线2路、M406路、M271路、M265路、高峰专线73路、822路、M585路、M329高速巴士48路等; 木棉湾地铁站2下,途经线路:M415路、M239路、M183路、M173路、376路、M295路、M358路、977路、M588路、M589路、M408路、M194路、M295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