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 批文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png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 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 其他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提供清单);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其他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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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向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
1、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备案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2、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审批。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转报科室领导及局领导,并在当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4、办结。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天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资料备案告知书》;不予备案的,当天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带公章)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资料备案告知书》或邮寄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向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
1、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备案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2、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审批。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转报科室领导及局领导,并在当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4、办结。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天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资料备案告知书》;不予备案的,当天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带公章)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资料备案告知书》或邮寄证件。
收件
1.收件。
2.拒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2.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并短信告知更正后予以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领导审批。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决定
1.同意备案。
2.不予备案
制证
1、制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2、制作《不予备案决定书》。
送达
1.告知申请单位到行政服务大厅取证窗口自取。
2.通过邮寄至申请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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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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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辨识、分级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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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危险源特征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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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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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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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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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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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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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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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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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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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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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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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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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