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日常用语
独生子女扶助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 2.受理、初审(4个工作日)
(1)受理: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并短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材料补正(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30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初审: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审核(3个工作日)
街道接到社区初审材料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街道上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
5.办结(1个工作日)
6.送达
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党群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党群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申请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2.受理、初审((4个工作日内)
(1)受理审查: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天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初审: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变更)表》上加具意见,报街道审核。
3.审核(3个工作日)
街道接到社区初审材料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区卫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街道上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
5.办结(1个工作日)
6.送达
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福安第二工业城宿舍区大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大洋路90-17号宿舍楼2栋102)

  • 中心电话:

    0755-2328036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M419,M254,福安第二工业城站下车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