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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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 | 证照 |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doc |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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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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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申报,科室经办人线上预审材料(5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时限)。
2、受理(0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线上受理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系统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系统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核(设立20个工作日、终止办学20个工作日、其余情形5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核人员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带回来资料并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设立10个工作日、终止办学10个工作日、其余情形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准予通过的当天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不予通过的当天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材料归档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提交材料,引导申请人到自助服务区,查找事项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科室经办人线上预审材料(5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时限)
2、受理(0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线上受理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系统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系统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核(设立20个工作日、终止办学20个工作日、其余情形5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核人员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带回来资料并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设立10个工作日、终止办学10个工作日、其余情形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准予通过的当天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不予通过的当天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材料归档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1.受理人员线上受理,审核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审查
受理后审核人员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决定
1、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2、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制证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备案证
送达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备案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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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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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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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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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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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办学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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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章程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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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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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有效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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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负责人的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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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构申请开设培训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的培训教材各一份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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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构规章制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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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老师、管理人员的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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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培训人员专业技能资格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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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备案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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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屋租赁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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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场地使用权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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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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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验资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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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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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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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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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