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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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
日常用语
市追加,宝安区市追加,市追加补贴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集体审查 总时限 9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该事项需要集体审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或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且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同时在市高层次人才及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获得相应任期年度的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后6个月内(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

收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成功,系统自动收件,转入受理环节。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提交电子材料。
2

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
2.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
3.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

决定

审议通过,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
5

送达

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到达申请人银行账户。

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追加奖励补贴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市级部门发放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在宝安区就业的)劳动(聘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社保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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