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9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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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项需要集体审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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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 2.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3.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首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9个月;续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5.首次申请的,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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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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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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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宝安区就业的)劳动(聘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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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保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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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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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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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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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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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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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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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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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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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