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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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证照 劳务派遣许可证(模板).png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技术审查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收件,向申请人出具《资料接收回执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1.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 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签发办理结果文书。
5

制证

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领取。
6

送达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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