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大会代码证书或备案通知书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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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日常用语
业委会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关于业主身份的规定;(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人员组成人数的规定、符合差额选举的比例规定;(3)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双过半规定;(4)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5)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6)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
(1)登录: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以下简称省政务网),切换到深圳市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行政区,在区级部门中选择区住建局,找到“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选定申办情形,点击“在线申办”。按照跳转页面的要求完成账号登录或注册。
(2)条件自检:登录完成后,进入省政务网在线申办系统的条件自检页面。申请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自检,同时选定办理情形、查看材料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出件结果领取方式。
(3)填写表单:按照在线申办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其中,申报系统会将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既有数据读出展示在表单内。对于非备案情形所涉的数据项,申请人不得修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在填写表单时,无法选择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请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到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去新建或维护物业项目。
(4)上传资料:按照备案情形所对应的材料清单中关于材料种类、内容、形式、份数等要求上传电子档材料。
(5)完成申请:申请人对所填数据、提交的电子档材料确认无误的,即可提交备案申请。
2.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1)网上预受理:预受理人员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预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退回,并直接在网上回复告知原因。
(2)正式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转初审人员正式受理本次备案申请。
3.审核(3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电子档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提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
4.审批(2个工作日)。
(1)审批:审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档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赋码:“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情形涉及向新成立的业主大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备案系统自动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信息传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赋码平台申请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时限(1-3个工作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时间确定。
(2)批准: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员为通过审查的申请,根据申办情形,分别出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注销备案通知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将相应文件送打证窗口,打证窗口制作《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办结(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短信。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或申请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已实现网上申办。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理窗口进行办理,窗口服务单位提供了网上申办设备,并配置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1

收件

办理人员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退回,并直接在网上回复告知原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人网上办理通过后,办理人员正式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审查人做出符合的结论。2.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查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审批人。
4

决定

1.通过的,准予审批办结。2.不通过的,不准予审批办结。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

制证

通过的,根据申办情形,分别出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注销备案通知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将相应文件送打证窗口,打证窗口制作《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窗口领取
6

送达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期满或(接到办结通知后),凭身份证及受理流水号到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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