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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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日常用语
公租房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其他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jpg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宝安区住建局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短信后自行前往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或向收件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受理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窗口接件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审核:受理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
4、审批: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办结: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1

收件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窗口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网上办理:
宝安区住建局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短信后自行前往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递交材料,窗口接件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受理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6

送达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承诺和授权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婚姻状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军官证、士兵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独生子女死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就学迁出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1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2
    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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