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深圳市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竣工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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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 其他 | 竣工验收收文回执.png | 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png.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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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工程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工程包含电梯的,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5.含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设施的,其易燃易爆附属设施防雷装置已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6.工程已按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工程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工程涉及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的,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工程已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5.工程包含电梯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6.含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设施的,其易燃易爆附属设施防雷装置已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2.工程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工程包含电梯的,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选择“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2.受理 (1)预受理(1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 (2)受理(初审通过即时受理) 通过预受理后,受理人员正式受理; 3.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5.办结 制作《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并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6.送达 申请人可行通过网上下载《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1
收件
根据本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2
受理
进入“补正材料”或“受理决定”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审查通过转决定,不通过短信通知补齐补正或退回。
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受理机构正确;
2.提交资料完整齐全,内容与标题相符、格式正确;
3.申报页面信息填写正确。
2.提交资料完整齐全,内容与标题相符、格式正确;
3.申报页面信息填写正确。
4
决定
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查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纸质件盖章
6
送达
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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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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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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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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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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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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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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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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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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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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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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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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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