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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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其他 | 房屋租赁凭证.pdf | 房屋租赁凭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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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租赁双方当事人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2、租赁关系发生变化,租赁双方当事人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3、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继续承租,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1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制作《房屋租赁凭证》,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收件
申请(即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事项,上传材料(电子版),提出申请。
受理
受理(即时)。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
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电子材料,提出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决定
审批(即时)。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制证
办结(即时)。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资料,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
送达
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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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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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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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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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宝安区房屋临时使用(出租)人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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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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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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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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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3楼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万达广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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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49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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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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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 福城万达广场公交总站:B864路;B932路;M349路;M436路 上川路口①,323、M395、M413、M435、M526 鸿景园,M235、M376、M553 地铁路线:地铁5号线灵芝站再转公交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