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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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其他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模板.png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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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收件
申请(即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事项,上传材料(电子版),提出申请。
受理
受理(即时)。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
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电子材料,提出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决定
审批(即时)。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制证
办结(即时)。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资料,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
送达
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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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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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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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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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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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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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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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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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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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2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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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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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西荟城广场站:650路、653路、656路、B716、B776、M254路、M397、M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