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施工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照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根据本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2

受理

进入“补正材料”或“受理决定”节点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进入决定程序或不予许可决定

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受理机构正确;
2.提交资料完整齐全,内容与标题相符、格式正确;
3.申报页面信息填写正确。
4

决定

准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工作人员网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申请人自行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施工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中心电话:

    0755-2766000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