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其他 |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模板.zip | 低保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本市户籍居民;(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1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公示6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5、办结(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终审完成后,转入送达流程。
6、送达
由区民政局发文,通过街道办进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资助金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公示6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5、办结(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终审完成后,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由区民政局发文,通过街道办进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资助金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收件
对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进行预审。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时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流转到审核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各街道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资料。审查通过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查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街道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街道于次月发放救助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3楼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万达广场旁)
-
中心电话:
0755-12345 0755-2349650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搭乘公交M553(原B803)、m235路到电子数码城站或文汇花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