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
日常用语
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个人身份信息。
2.受理:救助站受理(申请人来窗口办理或拨打12319、公安、救助站电话让其协助来站 )。
3.审查:到站审查接待 。
4.审核:安检登记 。
5.决定:救助管理与服务。
6.离站:离站服务。
7.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主动提出求助申请,或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到救助站求助。
2.安检:引导至安检入口,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3.甄别:甄别身份,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办理进站。
4.进站:寄存行李,办理入站,引导至内部管理人员处。
5.服务:提供各种在站救助服务。
1
收件
1.提供完整且真实的身份信息,且无多次接受救助记录,按规定接受求助入站。
2.如拒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且有多次接受救助记录,当场拒绝求助请求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核对是否为真实有效材料。5.核实身份材料是否为申请人本人。6.申请人接受救助管理规定。
2
受理
1.受理后按规定入站受助。
2.入站后将根据救助管理条例为受助人员提供救助。
3.如申请人不服从救助管理,视为申请人放弃求助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核对是否为真实有效材料。5.核实身份材料是否为申请人本人。6.申请人接受救助管理规定。
3
审查
1.不符合条件拒绝其申请救助请求。
2.符合条件进行救助。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核对是否为真实有效材料。5.核实身份材料是否为申请人本人。6.申请人接受救助管理规定。
4
决定
1.符合条件、遵守救助站管理条例且无受到通缉,入站登记接受救助。
2.不符合条件,拒绝其申请救助请求。
1.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2.是否遵守救助管理站的管理。
3.有无犯罪受到通缉。
2.是否遵守救助管理站的管理。
3.有无犯罪受到通缉。
5
制证
救助决定书通知 不予救助通知
窗口领取
6
送达
1.符合救助条件的的发放《救助决定书通知 》 2.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不予救助通知》
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九围看守所路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7590594
-
办公时间:
全年全天24小时服务
-
位置指引:
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康桥书院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