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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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 其他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jpg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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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深圳市户籍儿童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台湾户籍儿童华侨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时限)申请人在放寒假或暑假前两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初核资料、上传电子材料,需补齐的材料可以邮寄材料办理。
2.审核。(2个工作日)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当天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初步受理决定。
3.审批。(10个工作日)教育部门负责信息汇总、材料送审、上传职能部门验核的结果。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教育局,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等部门审验。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告录取结果;不予通过的,不作录取。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于规定修改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否则过时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
4.办结。(3个工作日)材料审核结束,家长联系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5.送达。
①学校通知录取学生到校注册,办理转学入学手续。转出学校:就只需要开具学籍卡。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开具转学申请表。
②学校通知未被录取学生家长,建议回户籍地或者民办学校就读。
收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且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送达
学校通知家长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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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信息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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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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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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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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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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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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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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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2号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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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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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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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宝安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位于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市民可以坐M206路、M245路、M259路、M385路、M469路、605路、613路、615路B630路、B803路、B904路到宝安国检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