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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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证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1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二)地点要求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三)准入条件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指导(非必要程序)1.申请人需要申请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行政指导咨询申请书;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

受理

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

审核结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公示20个工作日,依申请开展听证程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

决定

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

制证

移交。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

送达

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活动申请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计算机设备分布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公司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不属于行业禁入人员的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综合业务、“一窗通”业务)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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