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离婚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1.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的,进入受理步骤;2.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冷静期届满后,转入审查步骤。

1.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2.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双方当事人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登记员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打印离婚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3号,一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666101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延迟服务时间9:00-12:00。每年的1月1日(元旦)、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当日照常上班一天,其它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公交:204路;226路;331路;332路;373路;m182路;m206路;m242路;m506路;n27路;n4路 到南山欢乐颂站。地铁:1号线 桃园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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