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1.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的,进入受理步骤;2.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冷静期届满后,转入审查步骤。
1.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2.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双方当事人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登记员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打印离婚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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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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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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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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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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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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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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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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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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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3号,一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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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66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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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延迟服务时间9:00-12:00。每年的1月1日(元旦)、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当日照常上班一天,其它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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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公交:204路;226路;331路;332路;373路;m182路;m206路;m242路;m506路;n27路;n4路 到南山欢乐颂站。地铁:1号线 桃园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