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日常用语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教师资格证 | 证照 | 教师资格证模板.zip | 教师资格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安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安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安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安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安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安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不走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学历证书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3普通话证书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证件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综合业务、“一窗通”业务)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