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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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证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空样).png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4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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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4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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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各类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书》中所列的“法定条件”执行。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证照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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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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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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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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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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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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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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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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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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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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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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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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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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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69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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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及调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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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线路:蛇口线(2号线)科苑站C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态园;梅林线(9号线)高新南B出口 公交线路:123路、M200路、M313路、M355路、B964路、E9路等线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路、123路、236路、339路、M453路至阳光带海滨城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