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xx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 | 批文 | xx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doc | xx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xx市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证 | 批文 | xx市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证.png | xx市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及《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有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及《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有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综合业务、“一窗通”业务)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