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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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9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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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业务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办理总时限内。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业务整改180个工作日。一共19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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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设置审批的);(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书面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书面审查合格后由实施机关派出至少两名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实地核查10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如需整改的,申请人应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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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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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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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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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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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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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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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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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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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书面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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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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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疗机构负责人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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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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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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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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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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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委托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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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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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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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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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97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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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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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地铁:10号线/坂田线;11号线/机场线;14号线/东部快线;2号线(8号线)地铁16口;公交站:岗厦地铁站1(公交站)101路 113路 204路 223路 303路 320路326路326路大站快车 M103路 M106路 M133路M190路M447区间M447路 M448路高峰专线119路高峰专线221号 高快巴士40路;岗厦北地铁站2(公交站)101路 223路326路 M102路 高峰专线221号;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公交站)13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公交站)13路M448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交站)M448路;人才大厦(公交站)107路 236路 M192路M213路M476路M555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