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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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日常用语
法律援助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批文 15、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doc 16、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根据特殊程序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的,需耗费一定时间。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通过窗口或邮寄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3. 审核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4. 审批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立即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
5. 办结
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 送达
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一楼西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3. 审核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4. 审批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立即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
5. 办结
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 送达
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

1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收件;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复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复核是否齐全;3.复核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审查材料作出决定意见。
5

制证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制作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根据审查决定制作决定书。
6

送达

1.准予法律援助的送达《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不予法律援助的送达《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值班律师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西侧一楼福田区法律援助处1号到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3925901

  •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位置指引:

    通业大厦附近的公交站:福田中医院、深圳石油大厦、高达苑、深圳石油大厦、颂德花园公交总站、福田农批市场总站、紫薇阁、紫薇阁总站、福田农批市场、景蜜村、下梅林一街、福田中医院、梅林一村总站、福田中医院、梅山苑、北环香梅立交。通业大厦附近的公交车:201路、240路、245路、58路大站、58路、67路、E18路、M203路、M222路、M240路、M358路、M364路、机场6路、334路、M460路、M312路、M390路、M441路、207路、216路、218路、B689路、11路、21路、102路、12路、111路、30路、B613路、M204路、观光购物线观光2线等。地铁路线:9号线梅景站D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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