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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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在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2)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2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33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
六、送达
证件流转至政务服务中心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2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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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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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及家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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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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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港澳居民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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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台湾居民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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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保卡、社保缴费清单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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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亲子关系公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