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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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23日起实施)第五条第(一)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对本市户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3至6岁在园儿童提供健康成长补贴; 《关于做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9号,深圳市教育局于2013年4月11日印发)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资格核验工作。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公示结果》结果文书(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