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日常用语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其他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式样).doc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式样).doc 无电子证照
2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其他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doc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原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办单位;
2.婚姻登记机关仅对涉台以及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证明。(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出具证明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

准予受理,进入审查步骤。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登记员见证当事人在《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上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登记员打印《(无)婚姻记录证明》并签名。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颁发当事人。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室

  • 中心电话:

    0755-8252052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00--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00--5:30。“元旦”、“五一”、“十一”假期当日正常受理业务,其他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地铁: ①7号线农林站C出口; ②1号线、9号线车公庙站B出口。 二、公交: ①农园路公交站:M398路(原245路); ②市委党校公交站:44路 、B689路、K318路、K384路、高快巴士1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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