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内地居民,离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打印离婚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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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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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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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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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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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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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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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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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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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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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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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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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5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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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00--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00--5:30。“元旦”、“五一”、“十一”假期当日正常受理业务,其他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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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地铁: ①7号线农林站C出口; ②1号线、9号线车公庙站B出口。 二、公交: ①农园路公交站:M398路(原245路); ②市委党校公交站:44路 、B689路、K318路、K384路、高快巴士1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