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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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其他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模板.pdf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样例.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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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过境石油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及登记工作。 2.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石油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及登记工作。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立即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备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呈报局领导审批。
4.审批。局领导收到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后,经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结。审批通过后,立即制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不予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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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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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66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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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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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6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大厅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大厅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 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