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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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 | 证照 |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pdf |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9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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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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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办理条件的必要条件: (一)举办者: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名称: 名称须经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XX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三)场地: 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2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3.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四)人员: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资金: 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六)其他: 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督导室)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批科室在网上预审电子版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上对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已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科室于9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审批:区教育局于2个工作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批意见。
5.办结:审批科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并录入电子证照系统。
6.送达: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申办人来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或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审批科室在网上预审电子版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上对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已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科室于9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审批:区教育局于2个工作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批意见。
5.办结:审批科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
6.送达: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申办人来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或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准予备案。
制证
办学备案证或不准予备案决定书
送达
办学备案证或不准予备案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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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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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资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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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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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办学协议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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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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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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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租赁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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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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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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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办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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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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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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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举办者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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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定代表人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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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校长、教师、财会资格证件及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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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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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构章程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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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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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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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21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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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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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6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中心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中心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 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