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督导室)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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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
日常用语
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证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本.jpg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持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 2.有关事项更改经学校内部行政会议决议通过。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当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本事项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办学许可证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办学许可证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行政会议)、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申请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218575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6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中心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中心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 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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