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8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及业务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办理总时限内。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业务整改180个工作日。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中医诊所主动申请注销的。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将材料邮递至政务服务中心。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
采用书面审查审查方式进行,受理后当场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审批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个1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受理后当场由审查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审批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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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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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66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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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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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5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大厅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大厅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 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