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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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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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2.申请人隐瞒或造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
准予受理,进入审查步骤。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登记员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
决定
准予办理。
登记员打印离婚证。
5
制证
当事人确认,盖章。
登记员盖章 。
6
送达
离婚证。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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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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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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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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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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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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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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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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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协议书1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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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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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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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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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服务厅,结婚登记1至6号窗、离婚登记7至9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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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12349、0755-2560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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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0 周六9:00-11:30(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法定节假日当日正常受理业务,其它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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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10路、111路、27路、M133路)、罗湖体育馆①站下车(57路)、罗湖体育馆②站下车(85路、202路、205路、308路、m34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