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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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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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电子化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
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养犬登记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
5.办结(即时,不含制证时间)。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实体犬证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或办证服务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的犬只符合养犬条例规定且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不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审核。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将材料录入系统后制作养犬登记证。
5、窗口办结。工作人员即时办结。
6、送达。在区办证窗口办理的可当场领证,也可自费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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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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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犬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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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犬只全身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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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犬只头部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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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犬只免疫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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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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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法人需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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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证明文件(仅法人需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罗湖区桂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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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罗湖区桂园路24号一楼 桂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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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23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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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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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桂园工商所公交站:108路、381路;中医院一门诊公交站:101路;振业大厦公交站:18路、59路、64路、207路、321路、336路、366路(以上仅供参考,以公交站台最新公布路线为准)。